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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点国有林管理局下设若干个林业局,在原森工公司(林业局)林业管理机构的基础上组建。原森工公司(林业局)所属林场中规模较大、承担任务较重的可以保留,其他的改为林业局派出机构。林业局及其派出机构的设置,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整合调整。新组建的重点国有林管理机构,按照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,定职能、定编制、定岗位、定人员、定工资。重点国有林管理机构运转及林业生态建设经费,从中央财政给予的停伐补助经费、社会运行支出补助经费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经费中支出,由自治区财政部门负责监管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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